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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区消火栓可否共用消防立管

 不同防火分区的室内消火栓,是否允许从同一根消防立管上接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并未明文禁止不同防火分区的室内消火栓共用同一根消防立管。因此,该做法是否可行,需从系统可靠性、检修影响及实际场景等方面综合评估。

一、 核心规范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中相关条文如下:

7.4.6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4.15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8.1.6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
 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其中第8.1.6条隐含一个原则:消防系统在局部检修时,仍应保证至少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能够覆盖其全部区域。

二、地方标准与依据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中提出:

2.28 消火栓立管在同层接入双栓,其中一个为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可行?

答:根据《水消规》第8.1.6条,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管网设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如两个消火栓不在同一防火分区,且不需要互相借用,可以。

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办的《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

同一平面是否可以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

答: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6条的有关规定,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网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每个防火分区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

所以,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

(1)对于可采用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场所;

(2)对于同一平面需要有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场所:

如果两个消火栓不在同一防火分区,且不需要相互借用,可以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如果两个消火栓在同一防火分区,不相邻并不同时使用,可以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

三、个人理解与分析



结合规范要求和地方标准,可以进一步理解其背后的设计逻辑。

情况一:允许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提出此类场所可以共用立管,主要是考虑到此类场所火灾风险相对较低,或受空间限制仅需一股水柱保护。若立管检修,其所保护的区域也无法保障用水。

对此做法,个人认为不妥。理由如下:若两个消火栓不共用立管,则在其中一根立管检修时,另一消火栓仍可正常供水,系统尚具备一定的保障能力;反之,若采用共用立管,则立管检修期间该保护区域将完全丧失消防水源。

情况二:对于同一平面需要有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场所

▪两个消火栓位于同一防火分区

所谓“不相邻、不同时使用”,举例而言,若某防火分区内有A、B、C三个消火栓,其中A与B共同保护某一区域,B与C共同保护另一区域,则A与C可视为“不相邻且不同时使用”。若A与C共用立管,在立管检修时,仍可依靠B维持一股水柱覆盖全区,符合检修时的消防保障要求。

▪两个消火栓位于不同防火分区

关键点在于“相互借用”。例如相邻防火分区A与B,分别设置消火栓A和消火栓B且共用一根立管。若两个防火分区火灾时需要互相借用消火栓才能满足两股水柱要求,即存在“相互借用”。此时若共用立管检修,两个分区均无法保证检修期间仍有一股水柱可用,因此这种情况应避免共用。

结论:总体而言,从系统可靠性与火灾场景适应性出发,应尽量避免不同防火分区的消火栓共用同一根消防立管确需共用时,应考虑该立管检修停用时,是否仍能保持至少一股充实水柱覆盖全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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