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纳入各地财政补贴范围(新),附各地补贴标准明细!
《新标准化法》首次将团体标准纳入法律体系,按标准制定主体不同,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是自愿性标准。
通过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团体标准将成为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各行业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推手。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助: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10万元/项提高到5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4万元/项提高到3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3万元/项提高到15万元/项;同一单位、同一年申报多个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市民政局对获市质监局批准立项并列入《重庆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2万元资助,主要用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人员培训等实施奖励。标准获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后,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3万元的奖励。(来自国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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